我于2003年4月在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光荣的加入中国共产党,当时激动的心情无法用语言来表达。全班共110多人,只有10个名额,很幸运,我是其中一个。当年8月我来到管城区法院工作,怀着对党的事业的无限憧憬,开始自己的平凡的工作,迄今已整整十年。在这十年中,我从书记员成长为审判员、再到副庭长,先后从事民事及刑事审判工作。无论是在什么岗位,我都以“事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作为座右铭。在工作中,始终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踏实工作,勤勤恳恳、敬岗敬业,奉献青春和热情。
还记得2006年,年仅25岁的我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成为管城区法院最年轻的法官,一年的时间内在民一庭处理了近二百起家长里短、错综复杂的民事案件。2007年,根据院里的工作安排,我被调整到刑庭工作。从来没有接触过刑事审判的我,如何尽快适应刑事审判工作,我心生惆怅。刑事案件涉及一个人的自由与荣誉,甚至影响一个人的终身,我想,通过审判工作既能惩罚犯罪,又能教化人心,促其自省自重,这才是一名合格的刑事法官的职责。在刑庭工作期间,我钻研了大量刑法、刑诉法教材,从理论上充实了自己。在审案过程中,不仅能够及时结案,还主动调查被告人的犯罪动机,探究犯罪背后的根源,促使被告人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
我在在具体的审判实践中,始终能够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贯穿到自己的司法实践中,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积极做到心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做好审判工作。区法院先后将非法行医、非法占用农地、法轮功等专项活动的重担交给我。针对这些案件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涉及不稳定因素的特点,我一方面熟悉案卷、吃透案情、及时办理,另一方面坚持请示汇报,沟通协调,每一次专项活动都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也为我院争取到了荣誉。另外,我还积极承办了刑庭的很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至今,我对郝书堂等32名被告人非法经营一案仍然记忆犹新。该32名被告人以传销方式非法经墓地,受害群众1100多名,涉案赃款数额高达3200多万,该案被列为全区的重大不稳定因素。当我看到整整三大箱、一米多高的卷宗时,我知道我在面临极大的挑战。在挑战面前我选择了知难而进。在审理过程中促使被告人郝书堂与区民政局达成了股权转让协议,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审限内依法作出判决后,被告人均未上诉,检察院亦未抗诉,该案的妥善处理得到了区委领导的高度评价。
总之,我加入共产党无愿无悔,也愿意在党的领导下继续努力工作,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奉献自己的青春和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