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近十年发现前夫又结婚生子,郑州一名女子遂将前夫诉至法院,要求分割离婚前的夫妻共同财产。近日,郑州市管城区法院调解此案。
原告刘女士诉称,她与被告张某1982年登记结婚。2003年10月份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她说,“2003年初因被告不忠于夫妻感情出现外遇导致双方经常吵架生气,被告表示悔改,但以双方应当先分开生活一段为由与我协商先办理离婚手续,待双方心情平复后复婚继续生活。我们的离婚完全是因为他设圈套骗我离得婚,他太花心而出轨,还不是一般的出轨。我为此很生气导致我得了严重的抑郁症,自杀过好几次,他为了甩掉我这个包袱而设圈套骗我离婚。”
刘女士称,离婚时未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后来她回到娘家居住。离婚之初,被告尚能对她予以照顾以及经济上的帮助。但随时间流逝,一晃数年,被告愈发对她冷淡,经济上更是早已不闻不问。
“因双方离婚前生气导致精神抑郁,数年来一直靠药物予以控制,我时刻心存复婚之念,直到2010年期间,我方知被告早已与别人重新结婚并且育有子女才如梦初醒。”刘女士说,她万念俱灰,再不对被告复婚之说心存幻想。但她认为,在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应当属于共同财产,应当依法予以分割。2003年10月原被告协议离婚时,原被告的共同财产有:公司整体资产50.43万元及一辆长安汽车价值3万元及银行存款。
故刘女士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分割共同财产,被告支付原告现金共计26.715万元。
针对刘女士的诉请,张某称,因婚前互相了解不多,婚姻感情基础差,虽婚后生育一子一女,但双方因性格、待人处事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所以经常吵架。她从不检讨自己的过失,反而常常怀疑对她不忠,她多次以离婚、分财产等要挟,最终导致双方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公司亏损,也不再经营,双方在先行分割处理完共同财产后,于2003年10月8日登记离婚。现在已经没有分割财产的争议。她要求再次分割公司资产等财产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张某说,离婚时,她要求再给付10万元生活补助费,他也并没有拒绝,虽然离婚后经济也很困难,但她要求的10万元生活补助还是给付了。而且考虑到曾经的夫妻情谊和子女的关系,“多年来,我仍一直在经济上帮助着她。”
最终,该案经法院审理并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协议,张某支付刘女士5万元,分两次付清,张某支付上述费用后,与刘女士就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无任何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