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阳节将至,本是儿女绕膝、老人享天伦之乐之时,然而对于家住郑州的八旬老人王老太太来说,心里却不是个滋味。
儿子不孝顺,虽然法院将一套房产判归王老太太所有,但儿子依然霸占着。无奈,王老太太又将儿子、儿媳诉至法院,要求腾房。近日,郑州市管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王老太太与丈夫李某(已故)共生育二男三女五个子女,夫妻俩曾在郑州某村有宅基地一处,并在亲戚和乡邻的说合下签订了“分单”协议,即是进行了分家析产,其中协议中约定了宅基地及房屋中应属王老太太夫妻俩的那部分房屋永归父母使用,待王老太太夫妻俩百年后归小儿子李庆所有。后来经过拆迁改造,得到803.8平方米的房屋补偿,其中已安置房屋三套均登记在李庆名下。
王老太太说:“从2005年开始,李庆夫妻俩即对我不尽赡养义务,2011年3月,我还曾就赡养问题到法院起诉李庆夫妻俩,法院对此进行了相关裁判,可李庆夫妻俩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导致她居无定所,生活无着。”
去年,王老太太将李庆、赵静夫妻俩起诉至法院,其中要求分家析产,确认李庆名下803.8平方米的房屋补偿权益中242.60平方米的房屋补偿权归她享有。法院认为分单协议中所涉房屋归李庆所有的前提条件是王老太太夫妇均去世,李庆并尽了赡养义务。最终,经过一审、二审,法院依法判决,李庆所有的三套房屋中的一套房产归王老太太所有。
然而,王老太太还是没有顺利地住进该房屋里。“判决生效后,李庆、赵静二人仍占有该房屋,拒不搬出。”八旬老太太只好又来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儿子儿媳两人从该房子里搬出。
可是,李庆夫妻俩并没有来参加诉讼。法院只好作出缺席判决,判李庆、赵静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王老太太所有的该套房屋腾空后交付王老太太。
主审法官说,敬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从法律层面全方位、多角度的关注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问题,弘扬传统美德。现实中,老人与子女对簿公堂的屡见不鲜。法官提醒,父母的哺育、教养之恩恩重如山,儿女一定要孝敬父母、关爱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