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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管城区法院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升司法公信

  发布时间:2013-12-03 10:50:50


    今年以来,郑州市管城区法院立足提升司法公信,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优化司法层级管理、优化案件分流机制,改进审判组织组合模式,不断强化法官办案责任,提高审判质效,确保办案经得起法律的考验、时间的考验和廉洁的考验。

    优化审判资源配置。一是优化机构设置,根据近三年办案总数和法官人均工作量,优化综合部门和审判执行部门的机构设置比例,将审判任务繁重的民商事和刑事审判业务部门职数增加了5个,合理确定各业务部门的人员组成和年度工作任务。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综合部门职能进行拆并,解决职能交叉、权责不明的问题。二是合理配置审判人力资源,审判人员向一线倾斜,一线办案部门与综合部门人员配置比例提高到2:1,大大缩减了综合部门有审判资格人员。三是注重发挥优秀法官的传帮带作用,选配政治过硬、法律素养高、业务能力强的法官担任庭长、副庭长,坚持以强带新的办案组合,并把庭室考核与办案组合考核挂钩。

    优化司法层级管理。一是进一步提升审判管理,加强审判管理专职机构建设,对现有审判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实行审限变更和案件报结归口管理;规范院、庭审判质效的层级管理责任。二是在现有法律框架的基础上,坚持放权与监督并重,以合议庭和办案法官为中心,合理界定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的关系,明晰院长、主管副院长、庭长和法官的管理职责和权限,院、庭长主要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新类型案件和适用法律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对合议庭、承办法官的裁判意见,院、庭长可以通过担任审判长、旁听庭审、列席案件评议、组织案件评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指导。同时,增加法官辅助人员配置比例,把法官一般审判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审理案件。

    优化案件分流机制。对近年来类型化突出的矛盾纠纷,积极创新审判模式,建立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房地产、民间借贷、金融、物业和物流纠纷案件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专业审判合议庭,进行类型化裁判,实现同类案件裁判同质化,促进了办案效率和法官处理类型化矛盾的能力。改进民商事案件分流机制,坚持专业化分工与地域管辖相结合,并兼顾法官年度工作总量平衡;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加强对简易程序适用率、结案均衡度和审限内结案率的考核,极大地提高了审判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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