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法制宣传日”当天,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开展集中执行活动。此次集中执行,是该院临近年底,为了更好地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采取果断强制措施,开展的规模较大的一次集中执行活动。
孙某于2012年余姚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姚某以42万的价格购买孙某的房屋一套,后姚某支付孙某预付款19万元,并向房屋中介公司支付佣金8400元。后孙某由于房价上涨等原因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后经管城区法院组织调解,孙某与姚某达成一致协议,孙某支付姚某已付的房款和支付违约金共计24万元,案外人杨某对以上孙某应履行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拒不履行生效文书,执行法官文宏涛将杨某带至法院。经法官反复细致的做思想工作,杨某于当日下午3时将本金及延期付款利息共计24.6万元交到申请执行人手中。
在本次集中执行活动中,该院执行局在法警大队的配合下,分成8个小组,上下一致,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奔赴到郑州各社区、写字楼等处,攻坚克难,截止当日下午4时整,该院共结案10件,当场履行执行款38.6万元,另有9人,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被依法拘留,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该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曲东升说:“执行工作关系法院全局。今年以来,我院已连续开展多次集中执行活动。我院采取高压态势,强力推进执行工作,拘留一批赖账户,通过媒体曝光、悬赏执行、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强有力的执行方法促进债务人的履行。集中活动的开展,旨在深入践行司法为民,提高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减少案件积压,预防涉执信访,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