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3日,在马年新年来临的前夕,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立案一庭收到了河南省正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送来的锦旗,锦旗上书“ 释法明理,人和气顺 ”,表达了公司对法院立案一庭调解人员的真挚感谢。
小区物业与业主之间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物业服务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合同,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产品具有非实物性、不可储存性、生产与消费同时性等特点,随着社会的发展,新型小区的建立,传统的家属院大多被现代化的小区代替,物业公司进入了城市的各个居民生活区,但由于物业公司在中国起步较晚,物业服务没有统一的服务标准、尺度,物业权利义务标准不明,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因对小区公共设施的使用,垃圾的清运、业主邻里之间的关系的处理等原因,致使纠纷不断,造成物业与业主对立的情况时有发生,业主如果不满意,最终选择以拖欠物业费的方式来维权。由于上述种种原因,导致物业公司起诉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逐年程递增趋势,整合近年来受理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发现,该类案件存在涉案标的小,被告群体特殊,案件敏感程度高,处理难度大的特点,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引起小区的业主整体不满,该类案件堪称“小纠纷、大隐患”的典范。
针对辖区内出现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管城法院立案一庭在深入了解案件,与案件当事人多次沟通的情况下,制定积极有效的调解方案,克服立案一庭审判资源紧张的不利因素,将物业服务类案件引入诉前调解,选任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将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的代表人员请到法院,抓住物业纠纷的主要矛盾,寻求造成矛盾的原因,寻找解决纠纷的途径。经过与业主的多次沟通,了解业主未缴纳相关费用的具体原因,为物业与业主搭起沟通的桥梁,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促使业主及时地缴纳物业费用,同时物业公司按照业主的要求,提升了物业服务质量,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合同。
笔者针对2013年管城法院两个月的收案统计,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类案件共计67件,涉及4家物业公司,占全院受理案件的15%,经过调解人员的不懈努力,上述案件大多以调解结案,调解人员也受到了物业公司及业主的赞扬,为表达谢意,物业公司向立案一庭调解人员在马年来临之际,向管城法院调解人员赠送锦旗一面,以表谢意。管城法院的调解人员也衷心希望辖区内的物业公司与业主能够相亲相爱,共同打造一个和谐的家园,真正做到“人和气顺”。
2013年,管城法院庭室调整后,设立立案一庭。新成立的立案一庭在做好各种案件立案审查的同时,充分利用审判资源,对案件开展诉前调解,有效地化解了部分民事案件,缓解了业务庭室审判人员的审判压力。在诉前调解阶段,立案一庭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效率。
1、根据案件特点,制作典型案件的调解笔录范本,指导人民调解员开展诉前案件调解工作。人民陪审员因法律知识欠缺,针对具体的案件,往往不敢轻易发表自己对案件的看法。致使案件的调解成功率低,有了立案一庭制作的调解笔录范本,根据范本提示的各类案件的注意要点,人民调解员可以迅速地找到案件的提问要点,针对案件的要点解决问题,弥补了人民陪审员法律知识欠缺的不足,在保质案件质量的情况下,提高了案件的调解效率。
2、发挥人民陪审员社会生活经验丰富的优势,加大婚姻家庭类案件的调解。人民陪审员在业务知识上可能不如办案审判员,但在社会生活经验和化解矛盾的能力方面不一定比审判员逊色。因此,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这方面的优势,加大人民调解员对于婚姻家庭类案件的调解,以期获得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3、在调解细节上多采取一些人性化措施。俗话说,细节决定成败,对于一些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或者当事人提供的手续不全,不适于进入诉讼程序,但对当事人又有切身影响的,人民调解员对当事人进行劝说,寻求诉讼之外的合法解决途径,帮助当事人化解矛盾,使无法正常立案的当事人的矛盾得到解决,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