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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王彦皓 |
时间: |
2015-08-07 19:34:02 |
标题: |
告父亲不抚养 |
内容: |
你好院长,
我是一名14岁的青少年,我今天鼓起勇气向你写一封信,我从五岁起,我的父亲便抛弃了我,至今已有9年,这九年我的妈妈含辛茹苦的把我养大,我的父亲不负一点责任,公然失踪,沓无音讯,只有这几年才见了两次面,根据《儿童法》中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您一定会为我和我的妈妈主持公道!
感谢您!
王彦皓 |
回复: |
王彦皓
您好!欢迎您对我院工作的监督。
您的来信已收到,关于您所反映的情况,经查不是我院已受理的案件。如果您想立案,可以到我院诉讼服务大厅咨询;也可以留下联系方式,由我们主动联系您解决或解答您所反映的问题。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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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卢晓景 |
时间: |
2015-06-18 15:27:45 |
标题: |
饭店拖欠工资,一直不发 |
内容: |
尊敬的院长:
您好!我是一个大学刚毕业一年的普通女孩,之前在济南上大学和工作,但是因为我的爸爸担心我一个人在外面不安全,所以就把我带回了河南。因为那个时候已经是一月份了,好多企业都要放假,于是我便在亲戚的陪同下,找了一份饭店服务员的工作,当时只说了一下每个月的工资是多少,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在“蜀香门第美食超市”工作了四个月,除了二月份发了一次一月份的工资外,就再也没发过工资。我算了一下,三个月的工资加起来将近有六千块钱,看似很多,其实都是我累死累活挣出来的。
我是个单亲家庭长大的孩子,我的妈妈在我两岁半的时候就去世了,我很想用我辛苦挣来的钱为家里添置些东西,尽尽孝道,可是那黑心的老板却一直拖欠我们的工资不发,如今都已经拖欠五个月之久了,每次给他电话总是以没钱为理由来搪塞我们。
尊敬的院长,请你为我们这些辛辛苦苦在外打工的人讨回公道,让那黑心的老板早日把工资发给我们。谢谢您了! |
回复: |
卢晓景:
您好!欢迎您对我院工作的监督。就您所说的问题答复如下:
1、保留好您与超市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考勤记录、工资条、证人证言等一切能够证明您在超市工作过的证明材料。
2、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让劳动监察部门督促超市支付工资。
3、到超市所在辖区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超市支付工资。
4、对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到超市所在辖区的区级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欢迎您继续监督我院工作。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二Ο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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